原告李*与被告天津沫俪**********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2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定被告退还原告费用1099元;2.归还全部拍照底片;3.本诉讼的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11月11日,原告在进店探店后通过微信支付定金200元,并与拍照前一日微信支付方式交纳剩余全部尾款799元,但被告不愿出具收款凭证,经过原告一再要求,原告以拍照定单及定金收据照片,并以微...(本文书还有43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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