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河南欣德*********(以下简称欣德源公司)因与再审申请人河南第一********(以下简称第一火电公司)及被申请人中国电建**********(以下简称电建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2)新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欣德源公司申请再审称,1.原审认定工程款数额有误,不应扣减双方争议造价5681213.12元。2.原审认定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错误,不应从2020年10月30日起算。3.原审未支持欣德源公司主张的停工损失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显失公平。4.电建工程公司应在本案中承担连带责任。综上,请求支持欣德源公司的再审申请。
第一火电公司辩称,1.异议争议造价5681213.12元应在工程价款结算中予以扣减,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2.欣德源公司是否认可第...(本文书还有35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