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2023)川0781民初****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4年1月12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8,923.00元(本金8,898.00元、案件受理费25.00元),执行费50.00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4年1月19日向被执行人电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报告财产,亦未实际履行。
本院自2024年1月13日起多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本院已于2024年1月1...(本文书还有5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