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云鼎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30日,系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云鼎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灯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箱包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家具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玩具销售、服装饰品批发、鞋帽批发等。
因本案与本院审结的(2022)浙02民初****号案件中的公证书及其公证购买的被诉侵权产品实物相同,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本院出示了该案中的两款被诉侵权产品实物。经比对,原告认为两款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被告英久公司、乐派公司则认为,白色包装的灰白相间的被诉侵权产品与原告涉案外观专利涉近似,黑色包装的黑白相间的被诉侵权产品与原告涉案专利完全不同。
本院认为,原告依法享有专利号为z*******1034.0,名称为“头部按摩器”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该外观设计专利现处有效期内,专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黑色包装的黑白相间款被诉侵权设计是否落入原告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二、被告英久公司、乐派公司主张的白色包装的灰白相间款被诉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三、如构成侵权,各被告责任如何承担...(本文书还有57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