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马**因与被上诉人王**,原审被告张*,原审第三人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2022)辽029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马**上诉请求:一、撤销辽宁省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辽0293民初****号民事判决;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上诉人马**无须偿还被上诉人王**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1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理由:一审认定事实错误,证据采信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一、上诉人马**与被上诉人王**没有达成借款合意,双方没有借贷事实。第三人马**雇佣上诉人马**等人为其工作,因马**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无法正常使用,所以由他人代马**收取案外人大连广顺...(本文书还有30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