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与被告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12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杜*、被告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其支付2023年7月21日签订位于***小区某门面房剩余转让费80,000元;2.判令被告从2024年3月5日起以80,000元为基础按国家基础利率3.45%支付逾期利息直到欠款还清止(即每日为:80,000元×3.45%÷360天=7.66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23年7月21日达成转让协议,把***小区某门面房经营权以95,000元转让给被告,约定从2023年8月20日开始每月20号支付转让费13,...(本文书还有17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