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3日,本院根据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双城市场局)的申请,裁定受理双城市玉华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华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0月30日指定鸡西市立江律师事务所组成玉华公司清算组。2022年12月15日,玉华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本院裁定终结玉华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玉华公司于2008年11月04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4万人民币元,法定代表人薛**,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薛**、高**,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玉华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吊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双城市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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