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成*某某**********(以下简称某甲公司)、成*某某********(以下简称某乙公司)、成*某某****(以下简称某丙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四川省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川01民终****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本文书还有5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