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市白************与被告广州金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广州市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被告广州金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广州市白************诉称:原被告于2018年8月28日签订《楼房租赁合同》,被告与原告于2018年8月28日签订《楼房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承租位于xx的楼房(以下简称“租赁物”),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xx2-**层**楼房建筑总面积为主楼(二至**层)共2613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5年,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33年8月31日止,免租期三个月,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并约定租金单价为:12元/平方米/月,租赁面积为建筑总面积,被告每月应交纳额为:31356元,不含税费;租金自第六年起开始...(本文书还有38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