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诉被告张**、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民财险郑州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受理后,原告申请撤回对鹤壁市安达运输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已依法准许。本案于2021年8月3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委托诉讼代理人翟**,被告人民财险郑州市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795222.69元,在审理过程中减少为493550.19元;并保留原告安装辅助器具(假肢)后,另行主张辅助器具(假肢)费用及安装假肢后主张护理依赖程度(护理费)的权利。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8月17日,在濮阳县白堽至212省道线(子白路)23公里白堽集东街食堂门口处,张**驾驶豫f×××××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子白路由东向西倒车时撞住道路上步行的马**,并将马**下肢轧过,造成马**受伤,送濮阳市中医医院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2020年8月28日,濮阳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张**负事故的全...(本文书还有46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