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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消费******、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皖16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11
  •  
  • 【案例概要】

    原告中银消费******(以下简称中银消费公司)诉被告王*、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银消费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赵**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银消费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赵**偿还借款本金71505.58元、利息及滞纳金6796.42元,合计78302元;(利息及滞纳金按照年利率24%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1年5月26日止,下余利息、滞纳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2145元。3、判令原告对抵押物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本文书还有177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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