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新疆某建*****(以下简称某建材公司)与被告中国某保*****************(以下简称某保险昌吉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3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建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焦*及王**、被告某保险昌吉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建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保险金800000元。事实与理由:2024年4月,原告为其雇员22人,在被告公司处投保雇主责任险,保单约定死亡赔偿限额为每人80万元。2024年7月18日,原告雇员吴*在工作时被铲车碰上死亡,经木垒县人民调解员调解,原告向死者家属赔偿了130万元,原告现依法起诉要求被告承担保险责任。
被告某保险昌吉分公司辩称,一、投保仅做形式审查,某建材公司办理了投保手续,...(本文书还有26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