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陈*因与被上诉人耿*、原审被告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23)新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2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上诉请求:撤销(2023)新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依法改判驳回耿*对陈*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陈*与耿*之间有关100万元的债权债务已抵销2016年7月18日因耿*急需临时借款,找陈*帮忙经陈*介绍,耿*从管某处借款100万元201...(本文书还有101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