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中国铁路*********(以下简称中铁广州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答辩期间,被告中铁广州局提出管辖异议。本院于2022年11月16日作出(2022)湘1202民初****号民事裁定书依法驳回了被告中铁广州局的管辖异议。因案情复杂,变更为普通程序于2023年2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被告中铁广州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原告自1993年3月1日至2000年3月在长沙客运段怀化片工作期间与被告中铁广州局形成劳动关系。事实和理由:原告自1993年3月1日至2000年3月期间在被告中铁广州局怀化客运段(现长沙客运段怀化片)工作,原告多次不间断的要求被告缴纳社会保险,均被拒绝。2020年11月24日,长沙客运段...(本文书还有19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