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文山市荣**********(以下简称合作社)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2019)云26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21年1月22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调查及调解,上诉人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上诉人合作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一、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合作社向张**支付合伙种植三七项目款1391833.76元二、由...(本文书还有98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