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与被告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本案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邮政***************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解除原告和被告于2020年8月27日签订的《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2.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83185.36元及利息、罚息(计算至2022年5月13日欠息共计17575.82元,自2022年5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罚息的利率分别按照贷款发放时约定的利率计算);3.请求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律师费2360元(本项与第2项合计203121.18元);4.请求判决原告对被告用于抵押担保的大众迈腾(车牌号辽a3××**)具有优先受偿权;5.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0年8月2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个人购房/购车借...(本文书还有21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