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刘**、邹**与谭*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5)赣07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5-05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刘**、邹**因与被上诉人谭*、原审第三人崇义县龙******(以下简称“龙某乡政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2024)赣072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3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上诉请求:1.依法改判一审判决,改判邹**、谭*共同退还土地转让款180000元,并以18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还清款之日止,息随本清;2.依法判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邹**、谭*承担。事实与理由:1.一审法院认定邹**向刘**退还土地转让款180000元无异议,但是应当由谭*共同返还土地转让款180000元。首先,邹**与谭*是夫妻关系,刘**将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其次,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刘**于2023年1月左右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随后因刘**在施工的过程中,被龙某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告知停止施工,刘**才知道所建设施工的土地不属于规划区域内。通过一审法院的审理,刘**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系邹**、谭*通过非法手段办理下来再转让的。一审法院并没有对刘**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来源进行具体的审理,如果只是邹**一人的行为获得,明显与事实不符。通过邹**的工作性质,无...(本文书还有5591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