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邱**因与被上诉人任丘市昌******(以下简称服务部)、任丘市四**********(以下简称四平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2021)冀098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被上诉人服务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上诉人四平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邱**的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982民初****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二、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承担一审、...(本文书还有118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