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建设*************与被告冯**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6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冯**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卡号:6227********)欠款人民币61944.9元,其中本金52971.77元,利息5059.95元,分期手续费3913.18元,以上欠款暂计至2022年11月22日,此后的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按诉状所述依据继续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
一、信用卡申请情况:
申请人:冯**,申请时间:...(本文书还有17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