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光大**************与被告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5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61286.08元及暂计至2022年2月7日的利息13343.95元、罚息371.18元、复利80.81元(自2021年2月8日起,分别以尚欠的借款本金、利息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至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75%上浮80%计算罚息、复利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3003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通过线上向原告申请循环易贷贷款,授信额度为9.6...(本文书还有25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