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中国人民财险岳阳分公司)与被告严**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险岳阳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人民财险岳阳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严**依法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险岳阳分公司垫付的赔偿款100680元。事实和理由:2017年10月16日19时40分,严**驾驶湘f×××××轻型厢式货车由北往南行驶至华容县万庾镇华容河大堤涛湖村路段时,撞上相对方向骑自行车的黎东涛,导致自行车倒地,两车受损,黎东涛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华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忽视行车安全,负事故全部责任,黎东涛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黎东涛家属...(本文书还有12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