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花**与被告宁夏石嘴山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花**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白**,被告矿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在2004年7月至2011年3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补缴2004年7月至2011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04年7月起,花**在矿业公司沙巴台煤矿从事安检员工作,但矿业公司一直未与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花**缴纳社会保险。直到2011年4月,矿业公司才与花**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花**为此诉至法院。
矿业公司辩称,花**诉称基本属实,之所以没有为花**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是因为劳动法是200...(本文书还有7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