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市某*******与被告中国某某******************、第三人广州某某******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4年1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凡洪、第三人法定代表人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已向第三人支付的第三者车辆损失28000元;2.被告赔偿原告已支付的(2022)粤0115民初****号案件受理费500元、(2023)粤0115执****号案件执行费358元。
本案相关情况。
本案第三人曾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原告提起诉讼,要求本案原告向其赔偿维修费30000元,南沙...(本文书还有16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