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因诉北京市怀*********(以下简称北房镇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7)京0116行赔初****号行政赔偿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范**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北房镇政府赔偿因其违法强制拆除范**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梨园庄村河南新房子道西白杨*庭a3地块建筑物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9566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3日,范**与北京振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军公司)签订了《土地合同》,合同约定,振军公司将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梨园庄村河南新房子道西白杨*庭a3地块使用权及地上物所有权转让给范**使用;使用年限为17年(即2010年至2027年);土地房屋、大棚总面积为726平方米。振军公司物业管理中心对其使用土地上的物业具有管理权。
2012年6月,北房...(本文书还有28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