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因诉北京市怀*********(以下简称北房镇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7)京0116行赔初****号行政赔偿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黄**诉至一审法院,要求:1.北房镇政府赔偿因其违法强制拆除黄**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梨园庄村河南新房子道西白杨*庭b02地块建筑物所造成的大门损失7500元。2.赔偿因北房镇政府违法强制拆除黄**上述房屋的附属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元。3.赔偿因北房镇政府违法强制拆除黄**上述房屋的附属房而导致主体房重建费用37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22日,黄**与北京振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军公司)签订了《土地合同》,合同约定,振军公司将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梨园庄村河南新房子道西白杨*庭b02地块使用权及地上物所有权转让给黄**使用;房屋建筑面积为32平方米,大棚使用面积...(本文书还有29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