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大众汽车****(简称大众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
被诉决定:商评字(2020)第****号《关于国际注册第1435961h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被诉决定作出时间:2020年3月18日。
中华人民**********(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为由,决定:驳回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第6、7、8、9类复审商品及第37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大众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本文书还有32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