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小绍***********与被告上海黄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2年9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小绍***********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沈**、被告上海黄浦*****的经营者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小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将承租的黄浦区xx路xx号房屋返还给原告;2、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归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以2021年房租650,000元/年的1.5倍为标准);3、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4、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人民币26,700元。审理中,被告于2022年9月26日腾空系争房屋并返还原告,故原告撤回第一项诉请,调整第二项诉请为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9月26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715,890.41元。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8年11月30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xx路xx...(本文书还有23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