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平安***************(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与被告吕*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吕*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保险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吕*支付保险公司125254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吕*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6月23日17时30分许,吕*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在服用国家管制药物后驾驶苏b4××**号汽车在永乐东路南侧机动车道内由西往东行驶至永乐立交西侧100米处向右驶入非机动车道时,车头右侧撞击在非机动车道由西往东行驶的朱**驾驶的号牌号码为滨海287280电动自行车(车上乘坐郑*英)车*,造成车辆损坏、朱**、郑*英受伤的交通事故。因为吕*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朱**、郑*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本文书还有12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