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瓦房店鲜********(以下简称鲜香果蔬合作社)因与被申请人大连明璐********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鲜香果蔬合作社申请再审称,被申请人并未对案件事实予以举证并充分证明,其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农业园区符合双方协议约定的使用用途;...(本文书还有37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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