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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黄*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粤207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9
  •  
  • 【案例概要】

    原告林**与被告黄*、黄*、天安财产***************(以下简称天安财保贵港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赖*,被告黄*、黄*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天安财保贵港支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黄*、黄*、天安财保贵港支公司赔偿林**损失费用26774.73元。庭审中,林**变更诉请金额为31013.12元。事实和理由:2022年8月15日22时05分许,黄*驾驶的桂r05c**号小型轿车沿南头镇升辉南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中山市南头镇金海路与升辉南路交汇处左转时,与沿升辉南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的由林**驾驶的中山b16003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而肇事,事故造成林**受伤及车辆损坏,该事故经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林**对此事故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林**被送到中...(本文书还有220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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