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欧**、刘**、徐**与被告广西贺*********(以下简称桂东合作银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7日受理后,于2023年4月26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欧**及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陈*,桂东合作银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欧**、刘**、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1286246.8元给三原告,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286246.8元为基数,从2022年10月2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10月12日,三原告通过阿里拍卖,以505.11万元最高价竞得八步区西约街**号物业,并按约定的时间于2022年10月14日将尾款4071782.2元支付到被告指定的账户,还于2022年10月20日被迫追加支付了本应由被告承担的过户税286246.8元(此笔费用是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告的指定账户上的)。但是,被告把本应由其自行承担的过户税费却通过霸王*款迫使...(本文书还有43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