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市海**************,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广源闸5号。
再审申请人张**诉北京市海**************(以下简称紫竹院街道办)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2020)京0108行赔初****号行政赔偿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2021)京01行赔终****号行政赔偿判决(以下简称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涉案被拆除房屋、装修及附属物部分损失,应按照被拆除房屋当前市场价值确定,搬家费及租房周*费也应考虑实际花费及正常租房市场价格,一律按照海政补决字(2018)第****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本文书还有7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