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亚太金昌******与被告刘*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亚太金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文**、被告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亚太金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银行按揭贷款本息57000元;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赔偿金等15000元;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4300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4年5月30日原、被告之间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ys379998)...(本文书还有5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