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男,1970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乡市新湘西路湖铁下生活区。
上诉人中国太平****************(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湘乡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杨**、肖**、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2022)湘03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经阅卷后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并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庭接受询问调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文书还有100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