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寿光市自********因与被上诉人张*、原审被告曲**、原审第三人山东中阳***********、寿光市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2021)鲁078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寿光市自********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诉讼费由对方负担。事实与理由:一、涉案事故发生的各种可能原因,一审法院对此未做调查。涉案事故发生后,相关知情方并未通知上诉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原审被告曲**家中的供水管材发生破裂,但有关管材破裂的原因是什么?一审法院并未进行调查,也没有权威机关的认定或鉴定。通常来说,涉案管材的使用寿命为50年,透水事故发生时管材仅仅使用十几年,原因可能有:(1)管材本身存在质量问题。(2)开发商或者总包方在供水管材安装工艺不过关。(3)业主方即原审被告曲**存在故意或过度使用问题,导致管材老化加速。该三种可能性极大的导致管材破裂的原因,从关联性上讲均与上诉人无关,一审法院均未深入调查透水事故产生的具体原因,从而导致事实认定存在严重错误。二、原审被告曲****小区业主)家中破裂管材的产权不属于上诉人,故上诉人没有维修管护的责任。涉案**号楼的总表位于**号楼外西侧地下管道井内,该总表即为《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本文书还有56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