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马**、张**因与被申请人马**及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马某3、马某4、马某5、马某6,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陈*、马某7、马某8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马**、张**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再审。事实与理由:一、二审判决认定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王*村**号院(以下简称198号院)北房五间系马**与父母三人的共同财产是完全错误的,而且缺乏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一)198号院北房五间是属于马仲生、杨*兰的共同财产,没有马**的共有份额。(二)198号院北房五间是马仲生、杨*兰已赠与申请人所有,对此事实马**均是知道的。(三)一审法院违反法律程序,对此案久拖不判。申请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法院在调取证据后在判决书中不予阐述和认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提出再审申请。
马**、马某3、马某4、马某5、马...(本文书还有9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