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以下简称“农行禄劝支行”)诉被告石**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7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农行禄劝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石**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农行禄劝支行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石**偿还借款本金13804.3元;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石**偿还上述借款本金产生的利息1774.73元,违约金712.89元(以上利息、违约金等费用计算至2021年1月19日)及自2021年1月20日起至上述欠款本息等实际还清之日产生的利息、复利、费用等;三、判令被告石**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以上暂共计:16291.92元。事实与...(本文书还有19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