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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铁路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司法行政管理>>刑事案件>>侵犯财产罪>>敲诈勒索罪>>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tdc0lspan3alignright(2021)沪7101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09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被告:钱**。

    、宋**结伙,租借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龙门鑫嘉园*号**单元***室,配置多台电脑、几十部手机及路由器等设备,通过电脑控制手机,批量添加不特定多数人为qq好友,后向其发送与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信息及qq链接。截至案发,二被告人累计向两千个以上用户发送前述信息,且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21年3月20日将被告:钱**。

    、宋**抓获归案,并查获作案使用的电脑、手机、电话卡、路由器等物品。

    另查明,涉案人刘*在添加被告:钱**。

    、宋**发送的含有“约炮”信息的qq好友后,被引诱添加信息中的qq号(号码:1141428162,昵称:“篱笆女人”),后在与“篱笆女人”聊天过程中被敲诈勒索44.38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涉案人刘*的陈述、qq聊天记录、银行交易明细,证实其于2021年1月...(本文书还有115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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