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诉被告张**、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xx、被告张**、被告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x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查明的事实如下:
事故时间:2023年3月4日7时37分宋**住院时间: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13日,共计住院9天。
三、事故车辆情况:
1.车牌号:小型轿车。
车辆驾驶人:张**。
交强险承保公司:x**,保险期间自2022年3月31日00:00时起至2023年3月30日24:00时止,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本文书还有15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