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卓*与被告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12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卓*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布**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卓*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欠款3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2021年8月2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邮寄费、公告费等费用。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双方经朋友介绍认识,2020年8月23日被告向原告购买一匹跑马,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价格为200,000元,被告支付了170,000元,剩余30,000元约定在2021年8月23日前还清。其中170,000元是用40只羊和皮卡车进行以物抵债,原告已经将被告所购马匹交付给被告。之后...(本文书还有10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