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建设*************因与被上诉人邓*、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2023)粤16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中国建设*************上诉请求:1.判令撤销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1602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维持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受理费由被上诉人负担。事实和理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纠正。一、被上诉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被上诉人逾期偿还贷款本息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上诉人有权宣布剩余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被上诉人清偿,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2017年12月14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下称:合同),合同是上诉人与两被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依法成立,合同合法有效。两被上诉人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项权利义务,不得违反,上诉人已经根据合同约定于2018年5月29日向被上诉人指定账户发放了贷款320000元,那...(本文书还有49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