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杨**、马**与被执行人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海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海民初字第6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被执行人马**赔偿申请执行人及近亲属杨*仓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246376元,负担案件受理费641元,执行费3596元;在执行过程中后,因被执行人马**长期在外,其家属也不配合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我院于2017年5月23日裁定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于2021...(本文书还有41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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