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程**、程**、蔡**与被告李*、太平财产***********(以下简称太平财险商丘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四原告于2022年2月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四原告程**、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太平财险商丘分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万**、马**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四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财产损失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赔偿金额计1054202.1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11月21日4时许,在311国道永涡路口红绿灯处,被告李*驾驶豫nc××**号小型轿车由南向北闯红灯时,与由西向东程**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程**受伤及程**的...(本文书还有28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