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情况。
起诉书文号。
淮检刑诉〔2024〕124号。指控。事实。
2024年4月4日晚上,被告人王*在蚌埠市淮上区特步产业园附近一饭店饮酒后,驾驶皖c3××**号轻型栏板货车送朋友郭顺顺前往淮上区曹老集镇高吴*。当天晚上23时左右,王*驾车行驶至淮上区017县道××村路段时,因会车使用车辆灯光问题与皖cl××**号小型汽车上的人员发生纠纷,对方报警后,蚌埠市公安局曹老集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处理。皖cl××**号小型汽车上乘车人举报王*有饮酒驾车嫌疑后,曹老集派...(本文书还有4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