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商丘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万**、赵**及被告平安商丘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保险金136952元。2、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所有豫ne××**乘龙牌货车挂靠于商丘市永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并在被告处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综合商业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及不计免赔)。2020年5月11日14时50分许,停放于s206省道商丘市睢阳区××镇××村段的豫ne××**货车发生火灾,造成该车...(本文书还有10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