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天安**********与戚**、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芜湖天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韦**,被告戚**、姜**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芜湖天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物业管理服务费3976.59元;2、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物业管理服务滞纳金324.09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5年8月1日起原告即为芜湖波尔卡国际花园广大业主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且服务得到广大业主、业主委员会***小区属地龙湖社区的认可及肯定,并于2015年9月1日,与芜湖波尔卡国际花园业主委员会签《物业管理...(本文书还有16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