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酒泉市金***********、杨**劳动争议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甘092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11
  •  
  • 【案例概要】

    原告酒泉市金***********(以下简称金翼电子通讯公司)与被告杨**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翼电子通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毛**、被告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金翼电子通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与原告在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和理由:金塔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金劳人仲案字【2023】57号仲裁裁决认定错误。杨**在2021年6月1日之前就从事手机销售工作,销售的就是vivo品牌的手机,依据杨**在仲裁委的陈述,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1月期间其工资是结算清楚的,那么杨**应当提供在此期间每月的工资发放记录,但是杨**均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且杨**在仲裁委陈述当时是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只是忘了跟谁签的,杨**到底跟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还需要进一步查明。因此,金翼电子通讯公司提起诉讼。

    杨**辩称,其认为与金翼电子通讯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杨*...(本文书还有93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