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与被告杜**、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11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聂**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杜**、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9月20日,被告杜**从原告处借款人民币40000.00元,约定利息1分2厘(即月利率1.2%),并为原告出具借据一枚。被告李**是被告杜**的妻子,这笔借款是二被告夫妻共同经营赤峰瀚景商贸有限公司所用。上述借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被告杜**、李**未进行答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二被告原系夫妻关系,于2020年5月27日经登记离婚。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杜**于2018年9月20日向原告借款40...(本文书还有8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