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牛**与被告甘肃某某*********、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牛**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甘肃某某*********和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甘肃某某*********赔偿原告医疗费71130.12元、伤残赔偿金39833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0元、营养费2800元、误工费50000元、护理费10500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以上共计560760.12元;2.判令被告曹**上述赔偿金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甘肃某某*********赔偿原告医疗费84275.51元、伤残赔偿金732927.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100元、营养费7740元、误工费85321.89元、护理费219383.1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鉴定费4800元,以上合计1164547.7元。事实与理由:2023年11月13日,原告在被告甘肃某某*********承揽的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街道碧桂园公园里**栋**楼项目干活时从高支架板上摔落致伤,后工友将其送往甘肃省某甲医院接受某某医院诊断为:骨折病胸椎骨折t11/t12完全性瘫痪,住院治疗39天,花费医疗费58602.36元。2024年3月27日原告病情恶化在靖远县某甲医院住院接受治疗26天花费医疗费8943.1元。2024年6月1...(本文书还有61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