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三明市鹏*******(以下简称鹏飞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三明市中*******(以下简称中晟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2022)闽04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1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调查和询问的方式不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鹏飞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姜**、黄**,被上诉人中晟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接受本院调查、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鹏飞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2022)闽040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三项,并判决驳回中晟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故意适用法律错误1.一审判决既然认定中晟...(本文书还有12413字未显示)